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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总值班室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08

华中农业大学总值班室管理办法

(校办发〔202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精准畅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值班室由学校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总值班室实行校领导带班,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编制总值班室值班安排表,统计分析值班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日白天由学校办公室值班,工作日晚上、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

第六条 工作日晚上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分白班和夜班(包括寒暑假),值班时间分别为8:00至18:00和18:00至次日8:00。

第七条 工作日和双休期间,带班校领导保持电话畅通、不离开武汉市;寒暑假期间,带班校领导白天在校带班,其余时间保持电话畅通、不离开武汉市;法定节假日期间,带班校领导白天在其办公室带班,其余时间保持电话畅通、不离开武汉市。

第八条 值班人员每年选配一次,原则上以男性为主。

第九条 值班安排经主管领导签发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随意请人代班。当值人员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需由其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征得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十条 总值班室主要任务是“值守”与“应急”,即做好日常值守工作与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实行首办负责制。值班人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熟悉学校总体情况,熟悉工作程序,能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十一条 值班工作任务主要有处理来电、来函、来访、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等。

(一)来电、来函、来访工作。为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外来电、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对收到的重要、紧急电话和传真要进行详细记录,特别是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主任汇报;(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为027-87282027,值班传真027-87384670);

(二)处理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突工作;

(三)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 值班记录制度

(一)《值班日志》是记录值班情况、处理问题和查询值班工作的重要依据,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

(二)《值班日志》要清楚登记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办理的过程、结果和尚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做到字迹清晰、详略得当、要素齐备,所记事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三)重要事项来电,要写清来电单位、通话人姓名、通话人联系电话及通话时间。记录电话内容要简明、准确、完整,特别是要注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细节问题,记录完后应主动向通话人核实确认。

第十三条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尽力办结本班事务,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日志》,交代清楚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要续办或待办的事项;

(二)接班人员要认真向交班人员了解情况,按照《值班日志》逐项落实续办或待办事项,并认真记录办理情况;

(三)交接完毕,交接班双方在《值班日志》上亲笔签名。

 第五章  值班纪律

第十四条 严格保守党、国家和学校等有关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 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

 第六章 值班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办公室牵头做好值班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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