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管理与服务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经研究,学校决定对涉及《华中农业大学管理与服务机构改革方案》(校党发〔2019〕 11号)的有关单位公章交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本次公章交接包括新刻、保留和废止三类。交接工作应在5月24日前完成。
2.本次新成立部门的公章统一由校办刻制,一般为万次章。由各单位按照审批程序上报学校办公室。各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得保留或新刻公章。
3.方案中保留的单位公章由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管理。必须保留旧公章的部门需填写《公章保留备案表》,写明保留原因、期限,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办公室存档。
4.各单位在启用新公章的同时必须废止各相关整合单位的旧公章,并上交到学校办公室。
5.各单位公章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需要启用新公章的部门请提前联系校办郑红波老师约定办理时间(联系电话:87280243)。
附件:公章保留备案表
学校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