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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13

校属各单位:

为了客观准确地考核各岗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我校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劳动合同制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认真严格考核,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履职状态和工作表现,充分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三、基本内容

考核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确定相应重点:

(一)教师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课堂教学质量、教书育人和岗位聘约年度进展情况;研究生导师需专项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

(二)管理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工勤技能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操作技能,以及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五)博士后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科学研究进展情况。

(六)非事业编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和能力。

四、基本程序

(一)在编教职工登陆“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r.hzau.edu.cn),在年度考核版块如实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博士后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博士后流动站组织,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形式自主安排,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

(二)各单位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倡导单位全员集中公开述职交流;

(三)各单位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将个人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学校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反馈至各单位。

(五)将各类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考核要求、优秀指标向本单位职工公开,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评议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每一位教职工,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审核每位教职工提交的年度考核表。

(二)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公开述职、民主评议时,应把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三)年度考核应综合考虑日常工作考勤、岗位责任制考评、同行与服务对象评价等因素,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对优秀指标达不到1个的单位,采取逐年累加方式确定优秀指标。优秀等次要统筹兼顾教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博士后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指标另行下达。

依据《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新入职人员来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5.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6.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因职务行为而受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每位在编教职工应在20191231日前通过“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年度考核表,交与所在单位;各单位应在2020110日前完成本单位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将在编人员个人考核结果录入“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生成《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等次备案表》,连同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206办公室。

六、有关说明

(一)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考核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工作需要,借调、外派到校外其他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接收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如若评为优秀则占用本单位优秀指标。本年度校内岗位调整人员原则上由新单位负责考核,在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个月者可结合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进行考核。

(三)在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考核等次备案表》中的备注原因。

(四)为减少各类信息填报的工作量,请全体教职工务必结合本次年度考核,在“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修改个人相关信息,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信息更新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七、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奖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

 

学校办公室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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