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中农业大学有害废弃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1-30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发〔 2016 〕 10号
关于调整华中农业大学有害废弃物
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考虑到有害废弃物处理费用上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集中处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害废弃物集中处理的费用由学校和产生单位共同承担,
其中学校承担50%,产生单位承担50%。按2015年有害废弃物集中处理价格每公斤36元计算,2016年学校需支付18元/公斤、产生单位需支付18元/公斤。今后每年收费标准依照当年处理价格调整,承担比例不变。
二、有害废弃物回收塑料专用桶、塑料袋由学校统一提供,各产生单位找国资设备管理处领取。
三、各产生单位应按学校有害废弃物回收工作安排要求,及时上缴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同时与学校回收人员办理好登记交接手续。
四、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